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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2+2双学位项目”2018年秋季招生的通知

2018年03月22日 16:03 

根据我校与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工业大学与日本国长崎外国语大学关于三年级编入留学生的备忘录》,日本长崎外国语大学现面向我校日语专业学生招收2018年9月入学的“2+2双学位项目”本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我校日语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二年级在籍在学学生。

二、招收条件

1.已修满或预计可以修满2年的课程,并已接受14年学校教育;

2.日语能力测试(由国际交流基金、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主办)达到1级,或者被认定为具有同等日语能力;

3.原则上插班学习时年龄为22周岁以下;

4.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

5.所有已修课程成绩优良;

6.无不良操行记录。

三、费用规定

1.学生在赴日学习期间须照常缴纳我校的正常学费,可以免交住宿费。

2.学生在赴日学习期间须按照长崎外国语大学的规定缴纳入学金和学杂费,自己负担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国际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学籍管理

1.长崎外国语大学承认学生在我校修学的前2年学分;对于在长崎外国语大学在籍时间达到2年或2年以上且满足其毕业条件者,长崎外国语大学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我校承认学生在长崎外国语大学所修的学分;对于在长崎外国语大学已经获得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我校嗣后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准备及填写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使用提供表格,粘贴照片(4cm*3cm),填写必要事项。

2

推荐信

使用提供表格,由了解申请人的老师填写,如果原文不是日语或英语,请同时提供日语翻译件。

3

志愿动机书

使用提供表格,用日语填写志愿动机。

4

自费外国留学生特别奖学金申请书

使用提供表格进行申请,具体参照《2018年度秋季入学招生简章》(日文版)p.10。

5

照片

4张(4cm*3cm),1张贴在申请书上,另3张在背面写好姓名。

6

成绩单

请提供我校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7

外语检定考试(日语)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如果参加了“日本留学考试”或“日语能力考试”,请提交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8

护照复印件

请用A4纸复印护照首页;如果尚未取得护照,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9

健康诊断书

持提供表格到当地公共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0

誓约书

使用提供表格。

11

经费支付书

使用提供表格。

12

银行存款证明

请提交银行存款证明(1,500,000日元以上)原件。

13

经费支付者在职证明

请提交经费支付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自营业者请提供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4

经费支付者收入证明

请提交经费支付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自营业者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

15

与经费支付者的关系证明

请开具由公证机构提供的经费支付者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公证书)。

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自愿提交的材料;

●:合格后必须提供的材料。

※文件请用签字笔等填写,以免被涂抹。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相关表格见附件申请材料。

六、入学费用

每学期须一次性交纳下列费用:

1.入学金:250,000日元;

2.讲课费:305,000日元;

3.设施设备费:193,500日元;

4.委托征收金/委托金:19,250日元;

5.入住费及住宿费:详见招生简章日文版P.13。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学费减免额,详见招生简章日文版P.12。

七、报名程序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申请人请将纸质申请材料和扫描后制成的PDF格式文件提交到国际交流中心。

地点:A座303室

联系人:刘丹丹

截止时间:2018426

联系电话:2549 4432

3.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相关材料审查。

4.我校将申请材料寄送长崎外国语大学。

5.长崎外国语大学进行材料审核后,举行综合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长崎外国语大学决定录取名单并通知我校和学生本人。

7.学生提供补充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后赴长崎外国语大学学习。

特此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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