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64号)以及教育部、教育厅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1.基本原则遵照《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2.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专业系主任和副主任、学生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和要求,并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转入学生资格。
3.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业优秀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初提出申请。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开学即编入转入专业学习。
4. 对于特殊专长的学生,需提供与本学科相关的特殊专长证明材料,经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后认定是否合格。
5. 特殊困难的学生、参军复原返校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依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认定是否合格。
6. 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补修第一学年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未修的相关课程,特殊情况需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确定。
7.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读课程以及在认定过程中学分低的课程需补修。
8.本细则自2021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原《外语学院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沈阳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