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6
各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17】4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有3名以上的本科在校生或研究生,除重点项目外,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4.第一申报人在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名额
1.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或高被引论文培育。
重点项目以取得高水平科技项目和成果为中心任务,不限申报数量。
2.服务地方项目:支持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应用性研究;支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实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省内转化实施的项目研究。
3.青年项目:支持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服务地方项目、青年项目,各部门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部门 |
服务地方项目 |
青年项目 |
1 |
机械学院 |
1+1 |
4+1 |
2 |
材料学院 |
1 |
4 |
3 |
电气学院 |
1 |
4+1 |
4 |
信息学院 |
1 |
4 |
5 |
理学院 |
1 |
3 |
6 |
建筑学院 |
1 |
3 |
7 |
管理学院 |
1 |
3 |
8 |
经济学院 |
1 |
3 |
9 |
文法学院 |
1 |
3 |
10 |
外语学院 |
1 |
3 |
11 |
马克思学院 |
1 |
3 |
12 |
体育部 |
1 |
3 |
13 |
软件学院 |
1 |
2 |
14 |
辽阳校区 |
1 |
6 |
15 |
国家工程中心 |
1 |
1 |
三、资助标准
1. 重点项目
理工类资助标准:10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标准:5万元。
2. 服务地方项目
理工类资助标准:5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标准:3万元。
3.青年项目
理工类资助标准:3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标准:1.5万元。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2-3年内完成。
2.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详见附件5),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科研秘书于2017年10月31日17:00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魏游处。由校科技处组织评审工作。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纸质7份;申请书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电子版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大小不超过10兆)。
联系人:王艳 魏游 电话:25496036
附件:
1.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5.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科技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