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评估专栏 >> 应知应会 >> 正文

27.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有哪些?

2024年09月12日 12:57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评估电站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将导复查等六个部分。

一是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

二是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是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为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

四是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是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

六是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

上一条:28.新一轮审核评估中的“1+3+3”报告是什么? 下一条:26.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管办评”分离?

关闭